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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申请学士学位实施办法

2021-10-27 09:37:58 来源: 评论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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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《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 办法》(学位〔2019〕20 号)有关精神,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做好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 生学士学位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湘学位办〔2020〕3 号)等文件 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 第一条 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,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 成人教育、网络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。

 第二条  对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的毕业 生,达到下列要求者,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,可授予学士 学位:
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遵纪守 法,遵守学术道德规范。

(二)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,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, 且满足: 1.毕业设计(论文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)成绩良好及以上; 2.指定的学位课程成绩 70 分及以上。

(三)外语条件 1.非英语专业学生

1)在我校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的外省学生,按照湖南省  学位办规定程序完成备案手续后,可在外省(市、区)参加当 地省(市、区)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 考试,考试成绩合格;

2)学生所在省(市、区)没有组织省(市、区)级成 人学位外语统一考试的:在成人本科在籍期间参加全国英语等 级三级考试(PETS-3),其笔试考试成绩合格;或者参加中南 大学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,考试成绩合格。

 2.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中南大学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第二外 语水平考试,考试成绩合格;或经湖南省学位办认定学校组织 的第二外语水平考试,考试成绩合格。

第三条 申请学位的规定年限 自考学生获本科毕业证后两年内,其他学生在不超过标准 学制两年内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,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 位。

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对符合上述授予要求的学生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继续教育 学院进行资格审查,报本科生院审核,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审定后,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。

第五条 学位申请人如有舞弊作伪或其他违规行为,经学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情节严重者,可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。 对于已授的学士学位,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 发现有舞弊作伪等学术失范及其他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 行为时,应予复议,可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。

第六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日常解释。

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,原《中南大 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办法》(中大教 字〔2011〕20 号)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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